关于选举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日期:2016-12-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按照学2016年度工作计划,我将于12月23、24日召开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与学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关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选举应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四、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分工会

人数

序号

分工会

人数

1

党群分工会

15

2

行政分工会

13

3

教务分工会

5

4

教辅分工会

7

5

后勤分工会

5

6

会计学院分工会

9

7

电子商务学院分工会

6

8

物流管理学院分工会

4

9

文化与传播学院分工会

6

10

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5

11

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6

12

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

3

13

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

4

14

互联网金融学院分工会

2

15

公共基础分工会

4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如果原选举单位要求撤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时,应书面报告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

六、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会议的代表无表决权。

请各分工会、各单位做好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名单于129日前报人事处。

 

 

郑州财经学院届一次教代会筹备小组

二〇一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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