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2016年度工作计划,我校将于12月23、24日召开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关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选举应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四、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 分工会 | 人数 | 序号 | 分工会 | 人数 | 1 | 党群分工会 | 15 | 2 | 行政分工会 | 13 | 3 | 教务分工会 | 5 | 4 | 教辅分工会 | 7 | 5 | 后勤分工会 | 5 | 6 | 会计学院分工会 | 9 | 7 | 电子商务学院分工会 | 6 | 8 | 物流管理学院分工会 | 4 | 9 | 文化与传播学院分工会 | 6 | 10 | 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 5 | 11 | 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 6 | 12 | 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 | 3 | 13 | 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 | 4 | 14 | 互联网金融学院分工会 | 2 | 15 | 公共基础分工会 | 4 | | | |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如果原选举单位要求撤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时,应书面报告校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 六、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会议的代表无表决权。 请各分工会、各单位做好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名单于12月9日前报人事处。 郑州财经学院二届一次教代会筹备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