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2016年度工作计划,我校将于12月23、24日召开二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关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工作热情,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代表选举应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四、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                           |              序号              |                          分工会              |                          人数              |                          序号              |                          分工会              |                          人数              |                              |              1              |                          党群分工会              |                          15              |                          2              |                          行政分工会              |                          13              |                              |              3              |                          教务分工会              |                          5              |                          4              |                          教辅分工会              |                          7              |                              |              5              |                          后勤分工会              |                          5              |                          6              |                          会计学院分工会              |                          9              |                              |              7              |                          电子商务学院分工会              |                          6              |                          8              |                          物流管理学院分工会              |                          4              |                              |              9              |                          文化与传播学院分工会              |                          6              |                          10              |                          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                          5              |                              |              11              |                          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                          6              |                          12              |                          机电工程学院分工会              |                          3              |                              |              13              |                          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              |                          4              |                          14              |                          互联网金融学院分工会              |                          2              |                              |              15              |                          公共基础分工会              |                          4              |                                         |                                         |                                         |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如果原选举单位要求撤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时,应书面报告校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 六、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会议的代表无表决权。 请各分工会、各单位做好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名单于12月9日前报人事处。     郑州财经学院二届一次教代会筹备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