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日期:2016-11-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12月中旬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双代会是充分体现民主、表达民意的会议,双代会代表提交提案是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为此,做好提案工作是每一位代表肩负的责任,请各位代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为教职工办实事。现向全体代表集中征集提案,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财务、后勤、基建、校园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有关教职工迫切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2、同宪法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相抵触的问题;

3、纯属党、团内部事务的有关问题;

4、纯属日常工作中对某人或某部门的具体意见;

5、纯属个别人或个别单位的具体问题。

二、提案要求:

  1、严肃性: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和个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应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4、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职责、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提案包括标题、内容以及整改的建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6、代表提出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提议,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并有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否则不能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大会秘书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7、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127日前交校工会,分类、整理、审查汇总,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本次教代会提案。

 

                                郑州财经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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