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工会例会制度
日期:2020-11-02 00:00:00  发布人: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工会会员及各分会的交流与学习,便于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工作动态,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全校工会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定郑州本例会暂行办法

一、校工会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地点:A楼三楼小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校工会主席团成员、各分会主席、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委员、工会会员职工代表

四、会议例会有校主席或者委托副主席主持。

五、校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六、校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和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七、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校工会办公室通知,做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八、每学期要对工会工作作出阶段性总结

九、具体要求:

1、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

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

明确要求,责任到人。

2、参会人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3、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校工会和各分会会议都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十、本办法自20173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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