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工会会员及各分会的交流与学习,便于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工作动态,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全校工会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定郑州本例会暂行办法 一、校工会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地点:A楼三楼小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校工会主席团成员、各分会主席、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委员、工会会员职工代表 四、会议例会有校主席或者委托副主席主持。 五、校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六、校工会例会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和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总结工作条例及制度实施情况等。 七、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提前1-3天由校工会办公室通知,做好会议准备,以便提高质量 八、每学期要对工会工作作出阶段性总结 九、具体要求: 1、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 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 明确要求,责任到人。 2、参会人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3、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校工会和各分会会议都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十、本办法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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