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分工会的基础分等于分工会的总人数(如机电学院教职工20人,基础分20分)。 2、竞赛性的活动前八名积分: 参加单人项目的积分,按9、7、6、5、4、3、2、1积分; 参加运动会集体项目的积分,按18、14、12、10、8、6、4、2 积分; 参加其他集体活动积分,按27、21、18、15、12、9、6、3积分; 注意:一个集体活动报多个队参加的分工会取多队积分的平均分。 3、非竞赛性活动积分: 校工会要求各分工会积极参加的活动,没有报名参加的分工会扣基础分10%的积分,积极参加的分工会,参加每一项积基础分10%的积分。 4、有特殊贡献的分工会积分: 集体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并入选的积27分,集体参与工会工作并积极组织训练未被入选的积15分,集体参与工会工作但只报名的积5分。个人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并入选的积9分,个人参与工会工作并积极训练未被入选的积5分,个人积极参与工会工作但只报名的积2分。 5、各分工会自主组织的活动能及时上报校工会并材料完整的按基础分的20%积分。 6、一年内各分工会所有活动的总积分除以总人数为年终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