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实现对工会会员会籍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学校在编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二、要求加入工会的教职工,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部门分工会通过后,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三、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部门分工会提出,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五、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六、工会会员调离学校,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学校的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七、本条例从2017年6月15日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校工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