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工会委员会关于征集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办理工作制度》的规定,2020年提案工作已经完成,现向全体代表征集2021年提案。
提案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渠道。在学校本科合格评估的关键之年,为了全面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代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为教职工办实事。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案;
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财务、后勤、基建、校园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3.有关教职工迫切关心的及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违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纯属个人或个别单位的具体问题。
5.已经办理回复的提案;
二、提案要求
1.严肃性: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和个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应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4.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职责、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由1名正式代表提议,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包括标题、内容以及整改的建议。建议具体,简明扼要。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自签名。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大会秘书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6.请各分工会于12月6日前将提案表交校工会办公室,超过截止日期的提案不列为本次教代会提案。
附件:郑州财经学院三届三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
郑州财经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