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规来了!事关每个人!
日期:2021-08-05 19:45:21  发布人:校工会办公室 

二、经营场所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属于侵权


    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释,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问题作出规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一些小区物业强制业主“刷脸”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进楼”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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