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8-05-25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分工会: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工作总结,弘扬创先争优精神,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进工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年初工会工作安排,校工会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工会会员;11个分工会

   二、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通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工会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交纳会费。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建言献策。

   4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5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办事公道,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二)先进分工会

   1.组织机构健全,委员之间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会小组、会员活动正常化。

   2.积极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成效明显。

   3.全面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工会干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主动、负责、独立地开展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三)建功立业女职工先进个人

   建功立业女职工先进个人应是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女职工。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

  (四)女职工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70%以上。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工会小组或教研室)。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是在年度日常考核得分加上年终总结投票情况排名前4名的分工会获先进分工会荣誉称号。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建功立业女职工先进个人和女职工先进集体应由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申报。

   3. 推选出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主要事迹栏填写简明突出,填满为止,经部门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名额进行评选和推荐,以此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附件:

  1、工会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2、先进分工会推荐表

  3女职工先进集体推荐表 

  4、建功立业女职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5、郑州财经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郑州财经学院工会

                                                            2018年5月24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