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将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两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建设的作用,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为教职工群众办实事,现向全体代表集中征集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一)凡属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财务、后勤、基建、校园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议和方案。 4、有关教职工迫切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2、同宪法和国家现行法律、法令相抵触的问题,对国家某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3、纯属党、团内部事务的有关问题; 4、纯属日常工作中对某人或某部门的具体意见; 5、纯属个别人或个别单位的具体问题。 二、提案要求: 1、代表提出提案前要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应详略得当,表述清晰。 2、代表提出提案,应由1名正式代表提议,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并有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否则不能列为提案; 3、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11月2日前交院工会,分类、整理、审查汇总,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本次教代会提案; 4、提案表和提案须知由大会会务组统一印制,提案表填写应一式二份,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字迹必须清楚;教职工代表应亲笔署名。 5、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但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大会秘书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