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6-04 00:00:00  发布人:admin 

豫教工〔2015〕16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教育局,省直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着力加强师德建设,涌现出大批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为“四个河南”的建设凝聚正能量,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
评选表彰100名师德先进个人,并从中评选表彰10 名师德标兵,推荐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100名,评选其中10名为河南省师德标兵。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中产生河南省师德标兵,近两年获得过市厅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高校职工总数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省辖市独立建制者由同级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单独推荐,非独立建制者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工会协商推荐(以教育工会为主)。省直管县(市)以教科文卫体工会为主协商推荐。各高校分配名额,由同级工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名单须在广泛征求职工会员意见并予以公示后,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
(三)评委评审。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全省师德标兵,未评选上师德标兵的为师德先进个人。
(四)公示表彰。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全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省总工会网站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拟在教师节前夕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称号,师德标兵报经省总同意后按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师德标兵推荐表(A3纸双面打印,骑马订,一式二份)和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建设,A4纸双面打印,一式十份)。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加黑,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行间距为27磅,页边距为27毫米,页码居中。
(二)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邮箱,
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师德标兵”。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把上述要求的材料寄达至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是做好调研,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三是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特别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教师、特殊学校教师、幼儿教师,同时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四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0371-6590426515803831717

邮箱:hnsjkwwtgh@126.com

附件:1.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河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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